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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小河区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人,详见《小河区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除定向到贵阳市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0月1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10月17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10月17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8、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0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0日至16∶00;
  2、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网上报名协议,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31日10:00至11月1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打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准考证》。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考试下一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上午;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下午。
  2、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将于2012年11月8日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http://www.geta.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1、受理查分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受理查分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五、报名方式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12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0日至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30KB)正面标准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小河区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将在网上说明理由、提示报考人员。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可于2012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截止2012年10月20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如减少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商改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16:00。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特困生须于2012年10月22日16: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贵阳市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小河区黄河路443号区政府大楼8楼)办理有关减免报名费手续。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及考试范围。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项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办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经资格复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拟进入面试(试教)的考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的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标准证件照4张;工作经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小河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0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察政审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八)截止到2012年10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十三)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区招聘办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http://www.ge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3840785 0851-3801327
  技术咨询电话:0851-5287506
  监督电话:0851-3802934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资格复审等内容)都将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http://www.geta.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

  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
  附:
小河区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小河区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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