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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贵阳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贵阳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贵阳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贵阳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2.本省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9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贵阳市财政局5楼会议室(贵阳市神奇路8号)。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此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及所报考岗位的有关要求,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免收报名费。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由贵阳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9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领取地点:贵阳市财政局人教处(11楼)。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影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上午9:00至11:30考《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下午2:00至4:30考《专业测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考场规则》。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于2012年10月9日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gy.lss.gov.cn)和贵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ygov.gov.cn)上公布。 受理查分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上午9:00--下午5:00,逾期不予办理。受理查分地点:贵阳市财政局财监处(11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会同贵阳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报名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资料原件,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 2012年10月22日上午 9:00。 笔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地点于2012年10月18日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gy.lss.gov.cn)和贵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ygov.gov.cn)上公布。 (六)总成绩公布 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各占30%、40%、30%的比例进行计算。《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24日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gy.lss.gov.cn)和贵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ygov.gov.cn)上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贵阳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gy.lss.gov.cn)和贵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ygov.gov.cn)上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贵阳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九)不符合岗位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贵阳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5806790(贵阳市财政局人教处) 监督电话: 0851-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51-5806772(贵阳市财政局监察室)。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gy.lss.gov.cn)和贵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ygov.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本《招聘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贵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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