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阿坝州录用人民警察申报加分、特警职位专业测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申报加分、特警职位专业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加分
(一)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
因笔试分别在汶川和茂县两地进行,故将《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相关加分资料送州公安局政治部"改为送汶川和茂县两个地点申报加分。具体为:
汶川申报加分地点: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8号)
茂县申报加分地点:茂县公安局(茂县凤仪镇禹羌大桥政法小区)。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自行选择一个地点申报加分。
(二)申报加分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注: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加分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内容和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茂县、理县、小金、黑水、松潘、九寨沟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申报加分时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汶川或茂县加分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专业测试
由于报考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考生较多,故专业测试将按照职位(同一职位在一同地点进行)划分,分三个时间段在两个地点(茂县和马尔康县)进行抽签和专业测试。具体如下:
(一)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1.报考特警1(职位编码:26170001)和特警3(职位编码:26170003)职位的考生抽签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2015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
抽签地点:茂县公安局
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如因天气等原因影响正常测试,时间顺延。
测试地点:茂县体育馆、男子引体向上项目在武警茂县中队
测试项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报考特警2(职位代码:26170002)职位的考生抽签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2015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
抽签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一楼院坝内(马尔康县马江街208号)
测试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
测试地点:阿坝州田径场(马尔康县马江街167号)、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特警支队。
测试具体时间安排、项目、地点详见附件2
3.报考特警4(职位代码:26170004)和特警5(职位代码:26170005)职位的考生抽签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
抽签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一楼院坝内(马尔康县马江街208号)
测试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测试地点:阿坝州田径场(马尔康县马江街167号)、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特警支队。
测试具体时间安排、项目、地点详见附件3
(二)相关要求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抽签。
2.参加专业测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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