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米易县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米易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米易县卫计局拟公开考核招聘4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www.pzhpta.gov.cn)、米易县公众信息网(www.scmiyi.gov.cn)发布) 。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米易县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6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1月18日-1997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根据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可以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截止报名时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本人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6日-17日米易县卫计局205人教股办公室(米易县桥西街17号);2015年11月18日(上午09:00-12:00)在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蜂巢"体育馆)报名;2015年11月20日(上午09:00-12:00)在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风雨操场)报名;2015年11月21日(上午09:00-12:00)在四川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奥体中心主体育馆)报名。 3.报名要求及提供资料 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下半年米易县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资格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免冠近照1张(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其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卫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县卫计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等,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考察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通过考察的人员参加体检,由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攀西人才网和米易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对考核、体检并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规定的时限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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