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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自治区决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各地州市农村(社区)警务室招聘1658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一、招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
自治区决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各地州市农村(社区)警务室招聘1658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一、招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男性(以下各类招考对象,均指男性);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 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书原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室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聘用资格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日10:00-8月7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2.缴费时间:2012年8月4日10:00-8月8日18:00。 (二)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8月31日。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9月2日至3日。 (五)面试时间:2012年9月5日至7日。 (六)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9月6日至8日。 (七)体检时间:2012年9月7日至9日。 (八)政审考察时间:2012年9月10日开始。 (九)公示时间:2012年9月10日开始。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纪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相关处理。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规定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 (1)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维吾尔语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2)综合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未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6)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士兵退伍证。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考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志愿,体能测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据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按招考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 2.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招考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各地州市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考察表》,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考察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下达聘用通知。 2.考生根据相关部门通知,持相关材料到指定部门报到。 (十)分配 1.考生报到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不服从分配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须与聘用单位签定《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室工作协议》,最低服务期为8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定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十一)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用40元,体检费用按照当地体检医院规定费用执行。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一)自治区各级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一)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进行。 (二)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2333。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3.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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