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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巴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经自治区人社厅、地区人事局批准,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9名。特制定简章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按照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坚持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经自治区人社厅、地区人事局批准,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9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新疆户籍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阿勒泰地区户籍、哈巴河县户 籍岗位详见职位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7、具体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已签订协议参加自治区第一批第一、二期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4、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三、报名

(一)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2、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3、缴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4、报考人员需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专业岗位报名。考生对提交的证件资料负责,凡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6、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比例达到2:1才能开考。

7、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5日--10月30日。

(三)报名地点:哈巴河县劳动人事局办公室(政府东楼三楼)。

(四)咨询电话:0906---6623074。

四、考试事项(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2011年11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1)《申论》:90分钟,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测试》9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申论×50%+职业能力测试×50%

(二)笔试要求

(1)笔试统一命题,闭卷考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4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分别提供地、县(市)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符合上述三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

笔试科目缺考一门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试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命题和阅卷。

(4)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5)考试成绩公布:2011年10月27日在哈巴河县政府网站、哈巴河县劳动人事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及用人单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谈等方法对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进行测试)。

3、面试要求

(1)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试题的命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命题。

(3)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5)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6)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县劳动人事局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由哈巴河县招聘领导小组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必须及时提交本人档案。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及体检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及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至少5年。
2、被聘用人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15天内报到,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岗位调剂。如招考职位出现空缺,将在符合空缺职位条件,并在本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录。

4、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哈巴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本《简章》由哈巴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考试监督

1、组织监督。考试从出卷、阅卷、面试到考察、政审、体检的各个环节,都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用人单位的监督下进行,以保证试卷的保密性和各个环节的客观公正。

2、社会监督。招考过程中及时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及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6622131(县纪检委监察局)。

3、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哈巴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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