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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选调生:2016四川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须知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四川省选调生:2016四川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须知 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职位编码表"等后,于2015年12月25日
四川省选调生:2016四川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须知 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职位编码表"等后,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6日上午9:00,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6日,由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通过的,须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同意推荐并签章后,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单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8日上午9: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6年2月29日-3月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6年3月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3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3月25日-27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3月30日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按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缩减选调名额或在参加笔试但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2016年4月16日前,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6年4月17日进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可统筹调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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