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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招标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安人社发〔2015〕57号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招标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绵人社发[2
安人社发〔2015〕57号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招标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绵人社发[2012]57号、绵人社发[2012]58号文件精神,现就安县201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原则 面向全市公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公开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 二、招投标程序 1.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标评比。招标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县人社局局长,县人社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县人社局纪检组长,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县就业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教休局分管副局长,县人社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县教体局成教股股长,县就业局培训股股长。 2.各竞标培训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 3.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职业(技工、成教)培训机构投标书后,由招标小组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召开招标会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招投标结果。 三、招标培训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招标培训项目 1.就业技能培训 2.劳动预备制培训 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4.创业培训 5.品牌培训 6.电子商务培训 五、投标条件 本市、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和具有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六、评分标准 招标评分总分100分。实地考察占总分50%,材料评审和招标会占总分的40%,培训机构或个人2015年度获取国家、省(部)、市、县奖励或参加绵阳市技能大赛获奖占总分10%。 获取国家奖励加10分,省(部)级奖励加7分,市级奖励加4分,县级奖励加2分。同时获得多个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最高奖励为省(部)级的,每多一项加1分,最高奖励为市级的,每多一项加0.5分,,最高奖励为县级的,每多一项加0.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七、报送材料 1.《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投标书》,投标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封面(见附件首页); ②目录; ③投标申请表(见附件表一、表二、表三); ④培训机构简介(含办学特点、培训设施、师资状况、培训实绩等); ⑤2015年培训工作总结; ⑥投标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含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及培训教师、培训教材、培训目标、保障措施、经费预算等); ⑦参与投标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培训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还应附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⑧投标专业(工种)相应的师资证明; 2.投标专业(工种)相应的培训教材。 八、投标时间及投标地点 各职业(技工、成教)培训机构应于2016年2月16日前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报送投标材料。 九、招标方式及拟定招标数量 以唱标为主并结合投标资料审核及实地考察评审结果相结合进行评选。拟招标数量为16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其中县内10家,县外市内6家。具体数量以实际综合考察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参与投标的培训机构综合考察总分低于75分,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今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招投标评选。 十、公布投标结果:综合评选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及时在安县政务网和局网上公布投标结果。 十一、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接受我局的指导和管理。我局将加大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培训管理制度的将撤销其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 附:《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投标书》286393.doc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 · 四川省党员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12-22) · 安县2015年度文化系列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公示(12-22) · 安县2015年度教师系列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公示(12-22) · 安县2015年度农技、畜牧兽医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结果公示(12-22) · 安县2015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公示(12-22) · 十二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公示(12-16) · 安县2015年品牌培训补贴公示(12-11) · 安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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