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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评选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厅决定在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表率、示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思考,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学科成绩中,有9门学科(其中包括政治学科)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另外两科成绩必须达到良好等级。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拟表彰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2016届学生,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州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至少应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州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川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为形成良好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二)四川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条件   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系当年各市、州推荐的四川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全优;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总成绩排名在分配名额的三倍数之内。   (三)四川省普通高中先进班集体条件   属全日制普通高中班级;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好,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高的声誉;班级曾获得过市、州表彰。   二、评选办法   2016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是:   (一)省上将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以各地高三年级学生数为基数,并参考各地德育工作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市、州(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请点"阅读原文")。市、州按相同办法将推选名额下达给所属县(市、区)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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