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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15个。具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15个。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和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之后出生),学历: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专业:根据招聘岗位确定,本人户口:乌鲁木齐市,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民族:不限,性别:特殊岗位限定。

(二)不符合条件人员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专业类别参考《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4月7日至15日(共7个工作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

(二)报名时间、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由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4月11日--4月15日(共5个工作日,以下均为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报名地点:新疆玛丽艳宾馆一楼大厅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02号

前台电话:0991-2814935,2814881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4月11日至15日)

(1)选择职位。报考者提前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信息,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如有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须携带相关证明,所有证件和材料带原件审核,带1套复印件交报考单位存查,另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蓝底),由本人到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基本条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乌鲁木齐市户口"须提供本人户口薄;"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2016年4月1日前具有的工作经历,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录用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聘用合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报考者须在网上提前下载《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填报有关信息。现场报名时请将提前填报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光盘)交工作人员。

2.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改动,在4月20日开始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进行缴费,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按有关规定通过网上收取笔试费用。

(2)报考者缴费成功后,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详见准考证)。

(3)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的期限为4月20日至22日(共3个工作日),过期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过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侧重考查综合知识、时事政治等。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下同)和钢笔或中性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社部门证明。

4.笔试成绩确定后,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者,一同入闱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也可咨询招考单位(联系电话:0991-2391455,2391794)。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于面试前3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钢笔或中性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写作水平及需要现场操作的实际操作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者公布。

3.结构化面试当天,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未按时到达考场,出现低于1:3及以下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或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等。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系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含复查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自治区纪委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家庭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核实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提请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收到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纪委组织部报到,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及时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划定复习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自治区纪委机关纪委,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特邀监督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2398307(自治区纪委机关纪委),0991-2398206(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991-2391455)。

附件:1.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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