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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四川省民族宗教委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公告 根据《四川民族宗教委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民族宗教委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公告 根据《四川民族宗教委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请进入体检的人员于当日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到四川省民族宗教委(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606室报到,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和饮水,空腹体检,体检前一晚十点后禁食禁水。请身着轻便服装,勿化妆,勿佩戴隐形眼镜,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 2、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4、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联系电话: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 028-62012041 附 件:《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一览表》 四川省民族宗教委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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