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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16年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16年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洁净、有序、美丽"的人居环境,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经研究
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16年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洁净、有序、美丽"的人居环境,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市容监察队城镇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下属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高县市容监察队城镇管理协管人员。 2、招聘名额:本次招聘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40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高县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6)有明显纹身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1998年1月25日及之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会使用电脑。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1.5:1,达不到1.5:1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6日- 2016年 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办公室(原城管局办公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1-5583509 。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军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复印件不予认可)。如有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2016年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4、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17:30,到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5、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环保法》、《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加分条件。符合下列一个及一个以上条件的报考者,加10分: (1)退伍军人; (2)警校毕业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二)面试。 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名额1.5:1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内容为应试者对城市管理知识的了解情况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聘用总成绩。 聘用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岗位实际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聘用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5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考的人员为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高县市容监察队临聘人员,由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高县市容监察队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聘用后,月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实行综合管理考核。食宿自理,工作服装按规定配备。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规定交纳。 七、本公告由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解释。 咨询电话:0831-5583380。 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附件:《2016年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报名信息表》 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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