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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市农业委员会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湘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
湖南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湘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职位一:市农委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职位1名(公务员),列行政编制。   职位二:市农委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职位1名(公务员),列行政编制。   职位三:市农委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指导职位1名(公务员),列行政编制。   职位四:市扶贫办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职位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列事业编制。   三、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位一、职位二、职位四专业不限,职位三要求法学大类、经济和管理学大类专业;   3、因工作需要,职位一、职位四限男性,职位二、职位三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   6、文字综合能力强;   7、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 2016年9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湘潭市农委人事科(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市政府大楼0801室 联系电话:0731-58570414)。   3、所需资料:   (1)《2016年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或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证明;   (4)单位证明(见附件2)   (5)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绩的材料。   4、资格审查:在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文字综合能力;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理性思维、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心理调适、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产生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放弃者,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影响选调的,直接取消资格。   (五)讨论决定、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市农委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后,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公告详情:可登录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trs.gov.cn/或湘潭市农业委员会网站:http://nb.xiangtan.gov.cn/查阅。 附件:1、《2016年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报名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 湘潭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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