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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西华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

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专任教师、实验教师、辅导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西华师范大学网[www.cw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西华师范大学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化与文明、服务社会。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师范大学,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形成了"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的办学理念。学校创建于1946年,历经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6)、私立川北大学(1949)、公立川北大学(1950)、川北大学(1950)、四川师范学院(1952)、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6)、南充师范学院(1958)、四川师范学院(1989)等阶段,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26个二级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33000余人;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的66个本科专业(运动训练为教育部批准的单招专业)。学校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6个,是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6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师范大学。

学校通讯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邮编:637009(其他详细情况请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cw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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