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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的补充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广东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1658号)精神,我
广东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1658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政府购买基层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派驻到我区各街道(社区)工作,主要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以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 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2. 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况。 (二)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调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楼行政部)。 4.报名需提交资料: (1)《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 (4)学历证;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证件(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或残疾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特困失业人员证明等);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报名时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面试。 1.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技能测试形式和内容:技能测试采取电脑操作方式,主要测试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满分100分,时间为50分钟。 (3)技能测试结束后,依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拟招聘录用的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越秀区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广州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指导方案》文件执行。 六、其它 (一)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岗位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服务期限为2年,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同时将根据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其他考生进行递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填报不实等情况,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由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890013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附件: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表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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