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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广东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
广东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港引航站的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用人单位、拟聘岗位   (一)用人单位:广州港引航站   (二)拟招聘的职位、人数:引航员2名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专业技术职位所需的本科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迁入条件;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7、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引航员职位:须为2017年普通高校航海技术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龄限25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须在毕业前获得船舶系列适任证书、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GMDSS证书。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8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2、报名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40号引航站206室。   3、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附本人照片的自荐材料1份、本人红底(或蓝底)小一寸相片1张。   (二)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开考比例1:6,如不足1:6的开考比例,仍可继续开考,但不得低于1:4。   1、笔试   (1)笔试时间   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报名时通知;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5)成绩公布   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公布,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进入面试比例为1:5,以成绩高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前进行,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内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若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一份,并签署、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将于资格审查时发放);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进行(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长为15分钟/人;   (4)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5)成绩公布:于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政审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事项: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事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82296560(陈小姐)、83050250(黄小姐)、83050236(梁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3050238 广州港务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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