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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聘聘用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因工作需要,我单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4名:一、招聘职位和管理方式1.招聘职位:泸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2.此次招聘职位为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4名:
  一、招聘职位和管理方式
  1.招聘职位:泸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
  2.此次招聘职位为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文化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服从工作安排,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懂电脑基本知识和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的操作。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4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6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具有会计、税收、法律、计算机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佳、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种特殊,不能有腰、颈脊疾病和肩周炎等疾病)。
  6、普通话流畅,有会计证的优先录用。
  三、报名
  1、所需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报名登记表、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3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江阳区钓鱼台路18号国税大楼1704房间)。
  四、面试录用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由泸州市国税局通知参加面试测评,面试合格通过入职体检并经审查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及薪资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满后依法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及转正后月工资待遇为2190元(其中:基本工资1840元、年限工资50元、考核工资300元),并依法缴纳社保。
  六、其他
  本《公告》由泸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0-3128030
  联系人:罗雨、周凌

  附件:报名登记表

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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