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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加分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加分的公告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考生加分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报考省内非重灾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省内非重灾区公务员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经审核,以下人员(见附件)符合加分条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加分人员名单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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