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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大学生3000人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黑龙江省计划3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000大学生经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即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全社会,每年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

黑龙江省计划3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000大学生

经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即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全社会,每年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000人,连续3年共计招聘3000人,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人。此举旨在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为将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由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编办、黑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招聘单位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899个乡镇卫生院和45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招聘对象为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招聘计划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生占30%。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而招聘方式为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在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上,《办法》强调,应聘通过后,聘用人员需与当地县卫生局、人社局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可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省政府特设),确保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并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县;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社局,由其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聘用期满3年者,经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的,在3年时间内还可享受黑龙江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黑龙江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黑龙江省内乡镇、县级、市级以上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办法》规定,聘用人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如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续聘。而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所属县(市、区)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另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招聘工作时间安排上,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为每年3月,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5月,录用结果公示时间为每年6月上旬,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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