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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年合肥庐江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公开选调3名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身份工作人员4人。2013年12月份已公开选调1人,现再次选调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范围我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身份工作人员4人。2013年12月份已公开选调1人,现再次选调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我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聘在岗人员(不含教师)。

二、选调名额

共选调3名。

三、选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3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建筑类专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下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刑事处罚的;(2)近3年来受到记过以上党政纪律处分的;(3)近3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立案查处人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尚在服务期内人员;(6)其它不符合选调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方法步骤

选调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岗位证明(注明其基本情况、参加工作开始时间、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经资格审查后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

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10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侧)。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如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5:1比例,可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①笔试:笔试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下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面试: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按1:3的比例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足规定报考比例的直接面试。

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考核

按选调名额在同岗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工龄长的依次排序。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选调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聘用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用的,予以聘用。被选调人选由县人社局统一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与选调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试用期内人员待转正后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首聘期限三年,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涉及职称聘任的,被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单位缺额岗位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住建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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