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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锦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3号)要求,现就今年我市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3号)要求,现就今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务员),2014年6月底前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

二、考核内容

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科目中沟通协调和政务礼仪科目相关内容(占总成绩的40%);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有关内容(占总成绩的40%);廉政教育相关规定(占总成绩的20%)。

学习参考书目和材料为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组编的《公务员基本功训练指南》(续)中的人际沟通与工作协调、公务礼仪部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四讲》中第七讲至第十讲"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四个专题部分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有关内容。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指标

1、在职公务员参考率和合格率,两项各占50%权重。

2、全年基本功训练常态化开展情况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开卷考试方法,在规定时间内答题。考核试题由省公务员局提供,省统一判卷。试卷评分以主观题雷同试卷内容达到40%试卷作废,确定该试卷为不合格,本人需参加下一年度集中培训。

(三)时间安排

考核将于12月份进行,12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学习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考核为契机,推动本单位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办公室设在培训教育处。

(二)加强培训学习考核结果的使用。培训学习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转正定级、任职、考核等挂钩,作为重要依据。对2013年度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取消本年度优秀公务员评比资格。

(三)全市公务员培训学习考核情况将予以通报。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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