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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池政[2013]10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池政[2013]10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 2013年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8人(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贵池区户籍,35周岁以下;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已被单位聘用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在贵池区政府网、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人才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7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设在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402室(地址: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翠微苑梅龙路1号,电话:0566-3214808)。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电子摄像。 3.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45元/科/人,报名初审合格后缴纳;收取面试费80元/人,在领取面试通知时缴纳。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地点在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岗位的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由2013年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招聘职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70分,专业知识占30分。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为言语理解和表达、公文写作、政治经济法律常识;岗位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笔试占总分值的50%。 (2)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男性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女性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最终合成成绩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终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最终合成成绩达到5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递补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经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审定后,与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月工资1800元,另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五、有关事宜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2013年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0566-2022312 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0566-3214808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6-2022589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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