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安徽省郎溪县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下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安排1名 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 目"人员。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xrs.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x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请考生注意留存),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进行。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8月27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8月30日9:00-17:00进行岗位取消后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足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0日9: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改报资格)。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交费人员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笔试考试费用退费手续。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7日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8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再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 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 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1日至 9月13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考点、考场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统一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统一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30日前在宣城市人社局及郎溪县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9月15日(下午15:00-17:30)至9月16日(上午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开发)科(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大 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 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 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 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 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 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或事业单位 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3)属 "服 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 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其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七)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报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新发镇中心卫生院、姚村乡卫生院、飞鲤乡卫生院、凌笪乡卫生院招聘岗位采取技能测试方式。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2)县卫生监督所及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测试(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专业测试<面试>成绩×0.6)。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的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按规定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结果均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 (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等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63-7026693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63-7026267

附: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