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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和县房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和县房地产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和县房地产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报考职位、人数及条件:
职位人数报考条件
评估员2评估类
测绘员2测绘类
文秘职员1专业不限
网络维护员1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30日(每天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和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和县历阳西路)。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①《毕业证书》(2013年暑期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高校盖章证明);②《身份证》;③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做出诚信承诺。 4、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评估、测绘专业不低于1:2)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此次招聘指标。 5、资格审查:由县房管局、县纪检组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合格,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和县房地产政务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2、笔试内容:(1)、公共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公文写作、科技知识、省情、时政等);(2)、各专业岗位所需专业知识;(3)、文秘岗位只考公共知识。以上均不指定教材。 3、考试时间:100分钟。 4、笔试成绩: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按4:6合成,合计100分。 (三)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评估、测绘专业若不足1:3比例的可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成立考官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考官组由外聘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的,面试成绩同考场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3、体检、考察由县房管局、驻房管局纪检组共同组织。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信息在和县房地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新进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月工资1000元;正式聘用人员月工资1500元,同时购买五险。并与在编事业人员共同享受绩效工资、晋级工资和相关奖励。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拟聘用人员审批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的。 三、其他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县房管局组织实施,县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本公告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5327855(房管局) 监督电话:0555-5326402(纪检组) 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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