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8:00前在彭山区人社局(地址:彭山区凤鸣镇西街98号;联系电话:37626092)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按照《关于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同题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公招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未出现低于最低考试总成绩被取消体检资格的情况;卫生类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4.29分(岗位代码160203005)。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350元左右(医院收取为准)。
(二)凡未在5月23日上午8:00前到彭山区人社局集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其他注意事项见附件2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7626092。
附件1: 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综合类、卫生类)
附件2:事业单位体检注意事项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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