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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面向社会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具体见下表。

岗位

单位

性质

引进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备注

专业

技术

财政

全额

1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35周岁以下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条件(见"引进岗位和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引进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引进公告通过宣城市旅游局政务网(http://zw.xctour.com/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也将陆续在宣城市旅游局政务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宣城市旅游局办公室四楼(宣城市鳌峰中路45号)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另需提供代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报考者出具的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于面试前一周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报名人数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再相同,则有相关口译资格证书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3、体检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旅游局政务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拟引进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根据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1、为加强公开引进工作领导,成立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具体负责引进有关事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旅游局办公室 0563-3022771

监督电话:市纪委第一纪检组 0563-3016061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0563-3026400

宣城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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