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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太和县教育局、市容局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2年我县教育局、市容局等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2年我县教育局、市容局等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部分岗位)、成绩合成、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数量(见附表)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0名(其中:县直学校教师100名,乡镇学校教师200名,幼儿园教师20名,市容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0名)。所招聘人员为全额财政拨款,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www.taihe.gov.cn)和太和人才网(www.thrc.gov.cn)上发布。考务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人才网发布。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7、报考县直学校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均需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岗位以教师资格证学科为准。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8:30至7月22日18:00。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报考教师岗位到太和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其他岗位到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综合楼四楼)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   2、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职数(教师岗位不达此比例的笔试成绩必须120分以上,方可择优聘用)。   招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7月23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于8月6日-7日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试人员统一笔试。笔试统考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教师岗位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和本专业基础知识两门课。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8月9日上午。   8:00-9:30(职业能力测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等)   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太和县(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教师岗位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等满分80分,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两项合计后为笔试成绩。   其他岗位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30%,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70%,两项合成后为笔试成绩。   4、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太和人事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或体检、考察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部分须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1、报考教师岗位的,按各学科选聘人数的2: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报考其他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3、参加笔试被确定为入围后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请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太和人事人才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准考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局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到所报考单位主管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主管局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面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参加面试。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不再面试。   参加教师岗位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2:1。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岗位考生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前一天的18:00,面试当日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面试考生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组所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数。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八、成绩合成   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分值100分,时长10分钟以内,面试分数不计入聘用总分,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聘用范围。笔试成绩最终成绩。   报考中小学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板书中出现错别字的;   2、授课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3、不能流畅连贯地运用普通话表述的。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有下列任意两种情况者,定为不合格:   1、不能较熟练地使用笛子、二胡、吉他、电子琴、手风琴等乐器中其中一种的;   2、不能较熟练地完成一幅美术作品的;   3、不能较熟练地完成一段舞蹈小品的。   报考其他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九、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县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由县人社局(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或教师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十、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太和人事人才网、招考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聘用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按下列原则确定岗位:   1、县直学校(含城关镇中心学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   2、乡镇学校不分设初中小学岗位,具体任教学校由中心校根据工作需要安置。各乡镇(不含城关镇)中心学校岗位先安置本乡镇籍进入录用范围人员,其余进入录用范围人员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除城关镇中心学校以外的各乡镇中心学校岗位。不愿按乡镇户籍先行安置的人员进入自主选择岗位人员系列进行岗位安置。   如乡镇学校岗位不能全岗全录,可从县直学校相同学科落选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选录,直至满岗为止。   3、幼儿园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62196(教育局)      0558-8627976(市容局)    2、监督电话   0558-8623731 附表:职位一览表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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