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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现将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现将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请下载:

1.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2.《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三、招聘组织方式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岗位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招聘采取考核方式。省林业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项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及具体招聘计划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填写《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lnslyt@126.com。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实事求是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者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6月7日9:30至16:00

地点:辽宁省林业厅五楼会议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段二号

内容: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应聘者需携带报名登记表打印件2份到辽宁省林业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交纳考试费50元。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仅限于以考试考核方式进行的公开招聘。以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5日9:00-11:00

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段一号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请于考试7个工作日后到辽宁林业信息网(www.lnly.gov.cn)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林业厅商请省人社厅划定。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参加面试。

2.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面试人员名单请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到辽宁林业信息网(www.lnly.gov.cn)查询。面试顺序按报考岗位抽签决定。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面试公告。

(六)体检

由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几点说明

(一)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应试者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符立志,

联系电话:024-89815263-2011或2173;

辽宁省干旱地区造林研究所联系人:田福军,

联系电话:13898098656;

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15940917901;

辽宁省固沙造林研究所联系人:赵素华,

联系电话:0418-6511215;

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张昕祎,

联系电话:024-31331303;

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联系人:吴振铎,

联系电话:0415-4157070;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人:刘向东,

联系电话:024-89872635;

辽宁省林业厅

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913

监督电话:024-23448915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林业厅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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