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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粤府第139号令)、《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粤府第139号令)、《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的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市弃置的动物尸体及变质肉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防疫检疫、工商、海关等部门查获的动物尸体和肉类及其制品进行定点处理;为广州地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提供支持保障。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政府大型活动提供流动公厕外设服务;为全市粪便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提供支持保障。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广州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监测;负责中心城区内环路、高架路等市管城市道路隔音墙和隧道墙面清洗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环路、高架路等市管城市道路和市管垃圾终端处理场进出场道路路面冲洗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废旧电池收集工作;负责机械化作业中心车辆维修、保养、加水站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编制城管保洁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和程序,推广先进机械化设备和技术,培训作业技术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拟招聘12名工勤技能人员,具体职位、招聘人员类型和人数等要求详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6、女性,35周岁以下;男性,40周岁以下,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时间计算截至本次招考报名首日。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00。

  报名要求: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已参加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须扫描上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网上报名系统初核通过的考生,由组织人事处会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校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实际操作测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定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2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东5楼会议室进行。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实际操作测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考试。

  (三)实际操作测试

  实际操作测试采用拟聘岗位实地技术操作的方式,按不同类别岗位分别采取相应岗位基础知识实地技术操作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方式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依实际操作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如达不到此比例的,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实际操作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告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工作安排。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按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

  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工勤技能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39503、83639383;监督电话:83639362)

附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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