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粮食局直属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德才兼备、人岗相宜为标准,省粮食局决定面向社会为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省粮食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检验监测及品质测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粮油卫生监测计划。 省粮食设计院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和房地产开发工作,具备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备《黑龙江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岗位招聘条件,计算年龄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四)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身体健康。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8月15日9:00至2012年8月20日16: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8月15日9:00至2012年8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信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8月15日9:00至2012年8月21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9月10日9:00至2012年9月1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同意,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4)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82672269。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2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8月20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 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瑶 联系电话:(0451)536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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