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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船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省航务局所属黑龙江省航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船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省航务局所属黑龙江省航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船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航道局,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承担着黑龙江省内水系航道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局,地处佳木斯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承担着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中游和乌苏里江航道的养护与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见附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身体无残缺、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语言表达无障碍、口齿清楚、无口吃,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保证在船间工作满五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期间受过违法、违纪处分的;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三)考生挂科不能正常毕业的。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2012年8月15日9:00至2012年8月20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及目测 1、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8月21日 9:00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黑龙江省航道局五楼会议室) 2、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4、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替;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为放弃资格。 5、目测标准 目测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 (三)查询审查结果 现场确认及目测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8月22日9:00至2012年8月2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8月22日9:00至2012年8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2012年9月 3日9:00至2012年9月 7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2、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笔试试卷根据岗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封闭命题。笔试题以专业科目为主,满分为100分。 考试日期为2012年9 月 8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中关于《海船船员体检要求》(JT2025??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 30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录用 (一)根据笔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四)相关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系人:墨亚洲 联系电话:(0451)889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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