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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6年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6年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拟进入体能测评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6:1的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 叙永县法院: 男:王柱、冯楷、王于鉴、郭霖、曹著 女:潘芳、何蔓、陈彦霖、沈莉、钟敏、徐梅、樊雪芳、胡琦、邬家敏、张梦婷、刘惠雯 古蔺县法院 男:卢率、曾栋梁、刘海、袁弋涵、杜伟、杨扬、黄若秋 女:古诗棋、邓婷、王佳、王春霞、胡娇、刘冬丽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 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大厅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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