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下半年招聘文职人员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0】202号)。该中心聘用的文职人员在市公安局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此次共招聘43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视力、婚姻以及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计划》)。 (三)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1、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不能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辨色力:无色盲、色弱。 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 5、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9时至12月22日24时。报名网址是大连公安网(www.ga.dl.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2月19日9时至12月22日24时登录大连公安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审核结果。报名期间,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2月19日10时至12月23日10时登录大连公安网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公安宣传采编(A29)岗位人员,报名时间截至12月21日24时。报考人员须在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A29岗位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及影视作品到大连市公安局原指挥中心大楼(中山路197号)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审查合格人员才能通过网上审核。未通过网上审核人员如符合其它岗位报考条件可改报其它岗位。《A29岗位报名登记表》和《关于"公安宣传采编(A29)"岗位报名程序的说明》附后。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于2011年12月19 日9时至12月24日中午12时重新登录大连公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考试费用为50元。具体缴费流程按以下步骤操作: (1)考生可以自行到工商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后进行缴费,也可以使用他人的已经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进行缴费。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链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按规定在线支付报名费。 (3)考生必须通过点击"详细信息"链接,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如工商银行页面提示缴费成功,而本系统的"详细信息"没有提示缴费成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切记不要重复缴费。 (4)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月4日9时至1月7日10时登录大连公安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6、注意事项 (1)大连公安网开设"大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专栏",报名及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本专栏发布。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11-88058761、83639215。 (2)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它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现场办理调整改报手续,请考生务必保证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网上审核是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条件,并不是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本次招聘岗位分A类岗位和B类岗位。其中B类岗位包括女骑警文职(B02)、女交通指挥文职(B04)、交通安全宣传文职(一)(B05)、交通安全宣传文职(二)(B06)四个岗位,其它岗位为A类岗位。A类岗位只进行笔试,B类岗位须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科目。笔试定于2012年 1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进行,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00分。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名后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A类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加试职业能力测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舍。 4、报考B类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审查。 5、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大连公安网(www.ga.dl.gov.cn)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 大连市公安局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打印、网址www.chsi.com.cn)、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未婚证明(要求未婚的职位)、专业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聘用资格审查及初步体检。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关信息将在大连公安网公布。 (四)面试 B类岗位面试工作,由大连市公安局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1、报考B类岗位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仍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线方可聘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舍。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大连公安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大连公安网通知。 政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所报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相关信息将在大连公安网公布。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大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及管理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与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按《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11-88058761、83639210、83639215。 监督举报电话:0411-88058179。 相关信息请关注大连公安网,网址(www.ga.dl.gov.cn )。 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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