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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要求,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要求,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管理岗位1名;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汽车驾驶工勤岗位1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部分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面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汽车驾驶工勤岗位人员,要求驾驶证准驾车型B类及以上,10年以上驾龄,汽车修理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能适应经常出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伍军人。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三、招聘组织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的发布由省人社厅负责。于201210月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1)报考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的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招聘单位,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回复为准。

(2报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应聘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汽车驾驶证、技师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B座907房间)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报考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报考所需的证书原件(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复印件,一式2份,所发表过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的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

(1)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招聘人员的岗位,笔试时间及地点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并通知报名人员。笔试结束后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招聘人员的岗位,采取技能测试方式。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结束后,省海洋与渔业厅按招聘人数和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5、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为4:6。

6、体检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8、公示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9、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几点说明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3、报名人员若需要了解各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4、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

1、附件1:2012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doc

2、附件2: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3、附件3:2012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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