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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评职称 外语不再是“硬杠”

发表于:2024-04-2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6日,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哈市将在教师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将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哈市将在教师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将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对外语、论文作刚性要求。

拓展补充渠道

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享优待

《方案》规定,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退休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提高合理待遇

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方案》,各区、县(市)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统一编制标准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

根据《方案》,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核准每年进人用编使用计划,同级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使用计划补充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

完善职称评聘

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根据《方案》,哈市将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经历。

《方案》规定,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深入开展。县(区)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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