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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桐城市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25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25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制定2016年度桐城市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9日9:00-17:00。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桐城市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多媒体教室(具体地址:桐城市文城西路49号)。 二、现场资格复审要求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含2016年毕业,已领取毕业证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4、若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同时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代为办理现场资格复审。 5、经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或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不符合皖教秘师[2016]25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6、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每人缴纳80元专业测试费,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1、桐城市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上课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必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或证件不全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具体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附件:2016年度桐城市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桐 城 市 教 育 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桐 城 市 财 政 局 桐 城 市 监 察 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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