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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 [2011]5号)文件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 [2011]5号)文件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服务人才兴县战略,根据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情况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招考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犯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3、具备岗位设定的毕业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综合治理证明,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交考务费150元。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联系电话:0719-6225778

(二)考试: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须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合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实行100分制。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基本县情、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其中:报考县城乡规划分局、城乡规划设计院、疾控中心、乡镇财政所岗位的,笔试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考试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县职业技术学校(东校区)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l: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实行100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家面试组当场评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本次考核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人数进行等额考核、体检,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确定笔试成绩高的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五、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试)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执行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确因工作能力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凡被聘用者必须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报到者,或不愿在分配的岗位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成立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人社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考核结果公开,拟聘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2011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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