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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巴中市从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体检名单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巴中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首轮体检人员名单 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
巴中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首轮体检人员名单 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首轮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要求,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按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共等额确定19名考生列入首轮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我市本次招录共3个类别,分属11个职位。其中:巴中市优秀村干部和平昌县优秀工人农民2个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但进入首轮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均高于全省"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全省优秀村干部进入体检人员最低分60.2;优秀工人农民进入体检人员最低分64.1),符合参加体检资格;其余9个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达到1:3的比例。 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在巴中市人事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点对点予以公布,面试成绩已在面试考场当面向考生公布,未进入首轮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成绩不再另行公布,需查询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的,可致电(0827)5265126查询。 二、体检时间和执行标准 首轮体检定于2016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8:00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巴中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巴中市委组织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巴中市委组织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务必于2016年8月4日(星期四)前向市委组织部(市政中心11楼22号)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后体检。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8月4日(星期四)18:00前将《自愿放弃体检申请书》传真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传真:0827-5267534),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本次首轮接受体检的19名考生于2016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7: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巴中市委组织部(市政中心11楼19号)报到,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按性别和体检项目缴纳体检费(男性480元/人·次、女性500元/人·次,市委组织部代收后于体检时统一向承检医院缴纳),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或到达体检当日指定地点的,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办理体检手续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需测试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巴中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首轮体检人员名单(共19人)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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