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安徽人事考试网快讯:为促进建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
安徽人事考试网快讯:为促进建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大学二本以上学历,男性,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法律专业1名,工程机械专业(或工程机械制造与维修、工程机械控制技术)1名,能够承担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7月22在滁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上统一发布,同时在E滁州网站、滁州市人才网站、皖东晨刊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8日-8月1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1002室; 咨询电话:0550-3065299,3031930(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取得时间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时,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 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一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应聘专业采取随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从考试、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46796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6年7月22日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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