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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招聘2名规划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兴城临海产业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产业区位于辽宁省兴城市东南沿海地区,总规划面积52.49平方公里。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区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经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研究同意
兴城临海产业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产业区位于辽宁省兴城市东南沿海地区,总规划面积52.49平方公里。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区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经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规划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兴城为临海产业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 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只限男性,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规划设计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且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毕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和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招聘规划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具有专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2.邮寄材料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需出具的材料一并通过特快专递邮件在报名时间内邮寄到报名点,并电话告知报名点工作人员。
报名需填写的表格详见附件一。
3.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不含节假日)。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兴城市人事局,联系人:范玉兰, 联系电话:0429-5154299传真:0429-5154299,邮编:125100。
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报名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还需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凡获准参加考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总成绩的50%。
1. 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占70%,专业知识占30%。
2. 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以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及心理素质等。
3.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为兴城市财政中心。
(三)综合总成绩的确定
综合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1. 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用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 考核
考核工作由兴城市临海产业区和兴城市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由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兴城市人事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兴城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任人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1. 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证明,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2. 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4.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 0429-512478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城市临海产业区和兴城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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