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
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副科级公务员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1. 报名对象: 我市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八级职员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聘任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 (2)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9日以后出生)。 (5)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 身体健康。 (7)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试用期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滁州先锋网(http://www.czxfw.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12333.gov.cn)发布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9日至9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报名地点详见《滁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名费40元。 报名者须填写《滁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须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9月13日。9月13日17:00前,各选调单位将报名表报送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4.报名确认。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被取消报考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4日改报其他职位。各选调单位应于当日完成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名人员于9月22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对实际只有1人参加该职位笔试的,低于所有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滁州市政府所在地,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6年10月15日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选调单位将面试人选的所有报名资料归口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人数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等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选调单位要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时,应听取选调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人员身份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调单位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2.办理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电话:0550-3044060 滁州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电话:0550-3022415 监督举报: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电话:0550-3020470 滁州市人社局纪检组 电话:0550-3821639 附件: 1、《滁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滁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5日
2016年9月5日
公务
公务员
人员
职位
滁州
单位
资格
工作
笔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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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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