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244名公务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湖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精神和要求,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省
湖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精神和要求,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45个省直机关(单位)138个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5个副处级职位,共遴选244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其中,22个职位31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省直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和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 2.团省委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县处级副职干部。 3.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向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报考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的人员除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外,还需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2年以上。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以及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下,其中,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推荐报考人选应在充分动员报名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公布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各职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报名人选及排序情况,综合确定推荐报名人选,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706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0:00至11月9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对遴选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对遴选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还可再报考1个同类别相同职务层次的非定向遴选职位(不占各地方该职位推荐名额)。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每单位对同一遴选职位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本次有遴选计划的省直垂管单位,仅面向本系统遴选的,推荐报考人数另行确定。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遴选单位按照省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报名推荐表》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7日左右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进行网上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测试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左右。 笔试事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一周左右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职位的资格复审人选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资格复审材料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由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组织人事部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于遴选数量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省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任职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1.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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