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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堰市考核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湖北人事考试网快讯:十堰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为十堰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名
湖北人事考试网快讯:十堰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为十堰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员数量和范围   1、招聘数量:1名。   2、招聘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或党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安心本职,品行端正;   3、具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背景;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试用期内的人员;   5、与招聘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各推荐单位应事先告知报考对象,一经录用将长期专职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不愿长期专职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其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2、市直单位党组织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   3、报名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录用审批文件)等复印件,《报名推荐表》、《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工作经历证明、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市直单位党组织、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推荐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逐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造假的,均取消招聘及录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取消招聘岗位。   (四)组织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占30%、专业测试占40%比例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干部人事档案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高标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和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入围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和专业测试。   进入面试和专业测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招聘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委组织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考察公告,并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组织考察对象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招聘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   2、公示。拟录用人选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及录用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录用人选。   (七)试用与录用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以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报名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报名表和有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3、推荐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报送地点:市委组织部20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9-8665295 8689282(传真)   联 系 人:彭华兵   附件: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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