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麻城市国家税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满足"营改增"改革业务需求,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麻城市国家税务局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10名。现
根据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满足"营改增"改革业务需求,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麻城市国家税务局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12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身高1.55米以上;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党校学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普通话标准。 (四)无违反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记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2月27日开始登录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麻城信息港查询。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地点:麻城市人事考试院(人社局大楼11楼) 5、报名费:报名时交笔试费50元/人。 6、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登录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麻城信息港下载、打印《麻城市国家税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此表除签字处手写外,其他部分均打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麻城市人事考试院负责。 8、报考人员于2017年1月 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麻城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削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相关知识、财会税收知识,分值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 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四、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1、 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以财会、税收、计算机专业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核(若专业相同,以笔试成绩较高的一方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 2、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 4、聘用。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3年,月薪3000元(含五险一金及相关费用)。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麻城市国家税务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麻城市国家税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报名登记表.doc 麻城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7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