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3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为振兴计划实施县(区)的农村中
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3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为振兴计划实施县(区)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工作人员220名(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注册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对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特设招聘岗位,特设岗位只允许本县(区)农村户籍或生源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 5、截止2016年9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执行; 7、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8、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6年8月17日(含8月17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未经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或未满服务年限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在近年来的宝鸡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中,在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服务期未满辞职的。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告。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www.bjrs.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30-9月1日17∶30。 2、报名网站: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www.bjrs.gov.cn)和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www.bjrsks.cn),考生从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要求:报名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报名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限选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资格初审:由宝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8∶30-9月2日17∶30。为了便于考生掌握各招聘计划报名情况,定于8月31日12∶00前公布一次报名情况。 5、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9日8∶30至9月3日12∶00。网上缴费成功后即报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缴费时,请在保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按照缴费程序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 6、开考比例:报名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特设岗位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得改报削减计划或取消计划的岗位,且改报只进行1次。削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及符合改报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改报,不能改报或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及不能改报或放弃改报的考生,可于9月8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811室)申请办理减免和退还考试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符合笔试条件的考生从2016年9月19日8:30开始,登陆宝鸡市人社局或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市情及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五)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虚假、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本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特设岗位递补根据缺额情况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关从业资格证、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设岗位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或低保证等,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参加面试。在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还应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由宝鸡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网上发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终以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七)考察体检 《考生考察表》请登陆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内容由毕业院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或单位为其填写意见并盖章,考生参加体检时将《考生考察表》统一交宝鸡市人社局。体检工作由宝鸡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岗位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宝鸡市人社局向拟聘用人员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区)人社局报到,并与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县区人社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尽快办理编制、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 三、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项目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卫生专业本科生,给予奖 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等待遇。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录到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应聘卫生类岗位无相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应考取相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不能取得的,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可解除聘用关系。 5、违约处理。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五年内不得录用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安排及要求均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考生报名时须填写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且保持联络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宝鸡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鸡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17)3260185 技术服务电话:(0917)3902352 咨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16年宝鸡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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