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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聘请灵璧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宿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聘请灵璧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连续居住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县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参与本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五)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县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

  (六)办理县政府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5日17:30前,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纸质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

县政府法制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择优遴选,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聘用手续。

(三)聘用

经批准后,由县政府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每年年审1次,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曹书鹏,地址:县政务中心509室,联系电话:0557-6024414

  附件:灵璧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灵璧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个人自荐□ 单位推荐□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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