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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渡镇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刘渡镇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后备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一、招聘条件面向刘渡

为进一步加强刘渡镇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后备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

  一、招聘条件

  面向刘渡镇本地居民(本人或配偶为刘渡镇户籍)统一招考。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

  2、善于做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热爱村级工作,愿意为群众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奉献精神强。

  4、有一定文字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业务能力强。

5、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2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

7、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转业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

二、选拔人数

  选拔村级后备干部15名,按选拔人数1:2的比例组织开考,若达不到考试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的二分之一招考选拔。

  三、选拔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文化考试、计算机水平测试)、面试及政审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7年7月25日截止。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每个村(社区)需推荐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地点:刘渡镇组织室(刘渡镇政府1楼)

  (四)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配偶为刘渡镇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所在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必须本人凭身份证于2017年7月31日8:00-12: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各100分。

  (二)笔试:分文化知识考试和计算机水平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按笔试、面试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若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镇党委对确定的村级后备干部拟任人选在政府网站和公开栏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定岗锻炼

根据工作需要,录用的后备干部由镇统一安排到镇、村助理性工作岗位参与镇村相关工作锻炼。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给予误工补贴,误工补贴18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每月工资2400元/月(含绩效)。并根据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分期分批纳入村级两委干部人选,享受两委干部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刘渡镇党委组织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2539200 0553-2539882 18326886180

监督电话:0553-2539511 15705530626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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