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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襄阳枣阳市幼师和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枣阳市2012年公开招聘幼师和高中教师公告一幼师部分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枣阳市人社局")、枣阳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枣阳市2012年公开招聘幼师和高中教师公告一幼师部分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枣阳市人社局")、枣阳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去向   招聘10名幼儿教师分配到乡镇公办幼儿园。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热爱幼教工作。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普通话水平为二甲及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25岁以下(截止2012年6月30日),男女不限。   7、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8、有一定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亲和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说课与才艺展示占60%(各占30%)。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3、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   (5)应聘人员于2012年8月11日上午到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笔试   1、笔试由枣阳市人社局和枣阳教育局共同组织。   2、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3:7的比例合成一套笔试试题,《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等。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说课与才艺展示   (1)说课与才艺展示由枣阳市教育局和枣阳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2)笔试结束后,枣阳市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说课与才艺展示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说课。说课题目在规定内容中二选一,说课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5)才艺展示。从器乐(自备一首钢琴曲等)、声乐(自备一首歌曲)、舞蹈(自备一个成品舞)、语言(自备一个故事等)等四种才艺中选择三种进行展示,时间限定在20分钟以内。   (6)说课和才艺展示分组同时进行,每组五名评委。   (四)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30%+才艺展示成绩×30%。   (五)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枣阳教育局按招聘计划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枣阳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1、枣阳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枣阳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今年7月底前未取得毕业证(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或未达到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空缺名额可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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