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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阜阳市阜南县乡镇卫生院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切实做好2014年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公开招聘(招募)
为切实做好2014年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卫科秘﹝2013﹞429号)等精神,现就2014年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统一规范,按规范程序操作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2014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报考人数与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否则,按规定核减招聘人数。招聘信息同时在阜南县政府网、阜南县新闻网、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阜南县卫生局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

(三)应历届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检验、影像初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 1月1日以后出生),以学籍档案为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已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人员;

(五)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至6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会议室。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入围后必须在考察期间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学籍档案,否则,视为不合格。

(1)电子采像。报考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采像处进行电子采像,并选择报考职位,由采像组打印出《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本人现场填写《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名确认;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进行审查,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4)缴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标准,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用,两科90元,采像费10元,合计100元;

(5)建档。建档组收取审核确认后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原件)、《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建立报名档案。

(二)统一笔试

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按70%折合;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30%折合。为了保证招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科目设低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专业科目考试,下午 3:00-5:00公共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于7月2日-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场监督。考试现场实行全方位屏蔽,并逐人采像,采像资料刻录光盘备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籍档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包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在考察过程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造成缺额的,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考察方案另行制定,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选岗、聘用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县政府批准聘用。县卫生局、人社局组织拟聘人员分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岗。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和核定工资手续,县财政局按供给标准核发工资。

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相关优惠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阜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6723363(县人社局)

0558-6712249(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58-6712057(县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招聘人数计划表.xls

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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