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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事业编招聘网(www.shiyebian12306.com)快讯(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

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
事业编招聘网(www.shiyebian12306.com)快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2016年8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虚假信息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报名,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持委托书、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应聘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重新审核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和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考试(笔试和面试)招聘的方式组织招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考核(面试)招聘的方式组织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采取考核(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酒泉市环境保护局、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1.笔试。
  (1)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较少时,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告知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考察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特长以及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体检。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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